2010年7月27日 星期二

羅馬書研究課程單元講義

國際神學研究院羅馬書研究課程單元講義
鄭大和教授
羅馬書中保羅的相對論
1998年4月23日
第 一 章 「義」與「不義」
16節 義者—信仰基督福音﹐得生命。
18節 不義者—不信基督者﹐阻擋真理﹐
引發神的忿怒。
第 二 章 「真割禮的猶太人」與「假割禮的猶太人」
25節 犯律法性的割禮不算真割禮。(28節)
26節 心靈的割禮是真割禮。(29節)
第 三 章 「猶太人」與「外邦人」
10節 沒有義人﹐連一個也沒有。
20節 猶太人為律法誇口﹐沒有一個行禮稱義。
29節 外邦人的神也是猶太人的神。
30節 神既是一位﹐因信耶穌加給一切相信的人神的義。
第 四 章 「信心」與「行為」
2節 亞伯拉罕不是靠行為稱義。
3, 5節 亞伯拉罕信神﹐赦罪稱義的神。
15節 律法惹動忿怒。
16節 信就是恩典。
第 五 章 「耶穌一人的恩典」與「亞當一人的罪」進入世界。

12, 14節 亞當一人的過犯﹐眾人就都死了。
15, 17節 耶穌基督一人的恩典﹐眾人稱義得生命。
第 六 章 「生命」與「死亡」
23節 神的恩賜永生。
23節 罪的功價乃是死。
第 七 章 「新靈」與「肉體」

6,15, 22節 願行善的新靈。
5,14,15,18節 肉體行惡。
第 八 章 「兒女」與「奴僕」
2節 基督釋放信徒。
3節 與神和好。
10, 11節 得生命。
15節 被捆綁為奴僕害怕。
14- 16節 神的兒女的榮耀。
31-39節 得勝。
第 九 章 「神意」與「人意」
7節 亞伯拉罕的後裔不都是祂的兒女。
8節 肉身生的不是神的兒女。
11節 神揀選的旨意不在乎人的行為。
15節 神自由運作。
30, 31節 選外邦標準—因信稱義。
第十章 「行律法」與「信基督」
1-3節 行律法的義﹐不服神的義
4節 基督的義是神的義
8-13節 信主的道有神的義可得救
17節 信從基督的話﹐就是信主耶穌。
第十一章 「好橄欖」與「野橄欖」
17節 外邦人如野橄欖未能結好果子﹐蒙主恩典接在好橄欖。
18, 20節 不可誇口﹐不可自高。
23, 24節 好橄欖不信枝子如轉回﹐也必接在本好樹。
第十二章 「活祭」與「火祭」
1節 活祭為主而活(參閱14:8)理所當然﹐蒙喜悅聖潔的。
4, 5節 心行更新為基督的身子﹐見證基督。
10節 舊約的火祭已完成了。(參10:4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)
第十三章 「順服」與「抗拒」
1節 順服神命令學習的功課。
2節 抗拒自取刑罰。
第十四章 「屬主」與「屬世」
7- 9節 生死總是主的人。
17節 神的國不在屬世的吃喝﹐

而在乎公義﹑和平﹑喜樂。
第十五章 「堅固」與「軟弱」
1,2節 堅固的(猶太人基督徒)

代替軟弱的(外邦人)造益他們。
3,4節 學習基督的榜樣。
以聖經中忍耐﹑安慰﹑盼望得造就。
第十六章 「自己」與「教會」
1- 4節 彼此蓷薦﹑接納。
17- 20節 保守真道﹐防堵邪說。
21節 同工相顧﹑不忘代禱祝福。
經文中共題到21位個人﹐5個團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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