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2月8日 星期二

舊約神學課程 約伯記研究2

舊約神學課程 約伯記研究2
約伯記查考大綱
The study of the book of Job 2
鄭大和教授

by Dr. Daniel Chung
Feb. 18 2000


序 論
大 綱
第一章 約伯的背景
第二章 約伯的苦難
第三章 約伯和四友的苦難論
第四章 耶和華向約伯說話
第五章 約伯認罪而蒙恩

第 一 章 約伯的背景
第一節 個人(1章29章)
智慧(29:21-25)、道德(29:8-16)、富貴權勢(29:14-25)
第二節 家庭(1章2:9-10 42章)
第三節 事業(1:1-5,29 2章)
第 二 章 約伯的苦難
第一節 上帝所許可(1:6-12)
第二節 身心靈受傷(1:13-19 2:1-10 30:1-15)
第三節 忍耐有限(1:20-22 3章)
第 三 章 約伯和四友的苦難論
第一節 約伯與以利法戶談三次
1.第一次互談(第4-7章)
A.以利法的談論(第4-5章)
a.受苦是因有罪而來的因果關係(4:7)
b.認罪悔改解除苦難為要(5:17-27)
B.約伯的回談(第6-7章)
a.為何不安慰而指責說教呢(6:14-30)
b.埋怨神說上帝為何苦待我呢(6:9 7:5)

2.第二次互談(第15-17章)
A.以利法刺激約伯認為約伯有罪,自高自大(15:1-16)
B.約伯的反擊,以利法會遭報復(16:4,16,20)

約伯怨神,使他作為笑談(17:6)
3. 第三次交談(第22-24章)
A.以利法指責約伯自以為義是神不喜悅的,

責約伯對窮人刻薄(22:1)。
B.約伯埋怨神對他處理不公平,

世人不少罪人過著安逸的日子(23:1-2)。
約伯要求面對神請教他受苦的意義(23:12),
約伯自言謹守「神口中的言語…」。
第二節 約伯與比勒達的交論共三次
A.第一次交論(第8-10章)
a. 比勒達聽完約伯與以利法交論後,

認約伯的言論是狂妄(8:2),如果約伯本身無罪行
是否其子孫有干犯上帝?也有檢點必要(8:4)。
b.約伯照原主張無罪論

(自以為義,人可以修業到完全人)(10:7),
特別義人與罪人同樣處理是不對的(9:22),
開始對神不信任,咒詛自己沒有出生倒好(10:18-22)。
B.第二次比勒達與約伯交論(18,19章)
a. 比勒達向約伯發怒「為什麼你這個惱怒將自己撕裂呢」

(18:4),比勒達採取威脅方式迫約伯悔改。
b.約伯對比勒達之指責不滿發怒(19:1-6),

並因他的遭害向神發怒,一面求朋友可憐同情他…。(19:17-20)
稍後約伯獲得救主救贖的啟示,救主復活再來的福音,
願將案件向救贖主陳明,深信將得解決。(19:25)
C.第三次比勒達與約伯交論(25-31章)
a. 接著比利法與約伯交論「約伯自以為義」後,

比勒達發言,責問「在神面前人怎能稱義?」(25章)
b.約伯嘲笑比勒達知道神的事太少(26章),

又再向神訴苦,沒有犯罪而受苦的處置,
人還以他為無理(27:6),並發惡言說;
無理由攻擊他的人是罪人 (27:7)。
這些罪人如果不自己遭難,也會連累子孫家庭的(27:8-23)。
第二十八章開頭約伯勸大家(三友)要求得智慧
以明白人生的價值意義。
而智慧應尋找,然後要以信心領受(28:1-11 28:12-28)。
c.而後約伯自述已過的榮華光景(29-30章)。
昌盛、歡樂、尊榮、溫和、仁愛、貢獻(29章),
<聖經手冊P.178>,如今是(30章)可憐人,

「下流人以我為歌曲…笑說」(30:4),
他們不住的吐唾沫在 我臉上」(30:10)。
第三十一章重提自己的純正,求神重新評估(31:1-8),

自信行為善良(31:9-23)。
第三節 約伯與瑣法交論(第11-14章 20-21章)
A.第一次交論(11-14章)
a.瑣法開口指控約伯的朋友自高自大(11:4),

又缺少知識,以致不知真理奧秘,所以自稱為義(11:5,6),
勸告約伯離開罪惡,即獲恩惠(11:7-12,13-19),
惡人必因無智慧而無指望而氣絕(11:20)。
b.約伯回答(12-14章)
約伯自稱智慧高過三友(12:1,2),論神的屬性勝過他們
(12:7-25),約伯確信自稱為義(13:18),
並請他們不必再談,因為他絕不回應(13:19)。
第十四章約伯向神怨嘆,人生日子很短,受苦太多,
不必追殺到底(13:25 14:1-3 14:18-21)。
B.瑣法與約伯交論(20-21章)
a.瑣法忍不住回話,今生暫時的尊榮喜樂享受也都是

神給惡人的分享,就是惡人也可以享樂(20:1-11,29),
就是暗指約伯以往的享受也不過是神給惡人的享受而已。
b.約伯回瑣法的話(21章),他也承認惡人也可以享受
神給世人的富貴,然而仍然確定自己是無罪的。
至於義人遭受災難的案情還要檢討(羅2:4)。
約伯認為惡人不事奉神,而今過好日子(20:16-18),
不過應該將給子孫留下災難,

照理是應該自己所種自己收報(21:20)。
約伯給惡人下一個結論說,
罪人和受苦者都會死在塵土中將被蟲所咬。
約伯認為受苦的訴情應都聽,然後給予安慰(21:1),
然而安慰的話,應該以神的話為重要(21:34)。
第四節 以利戶的講論(第32-37章)
A.責備約伯自以為義(32:1,2),將自己、人與神相比的

妄論(33:8-12),神是絕對公義聖潔全能的神(34:23,37),
約伯自以為義是悖逆神同時輕慢人。
B.以利戶以托夢作為神的話之權威(33:14-18)。

那時、基督未出生,啟示的權威以托夢作依據,
到基督降生後,一切舊約的啟示要依據基督的教訓為準
(來11:1-3)。
C.信息中期待耶穌道成肉身(降生),那時憂傷的靈

將變為喜樂的心,也就是說耶和華的禧年(33:23-28,
參閱以賽亞書61:1-3 路加福音8:18-23)。
D.三十四章再責約伯不義不仁,而他看神不公不義

故得罪了神的聖潔公義的神性(34:23)。
所以約伯是悖逆的罪加上輕慢(34:37)。
E.義人惡人同樣受刑罰,而義人也會受苦,

所以何必行善?(35:3)受屈怨嘆者可向神求問,
等候時候到將獲得解答 (35:14-16)。
F.三十六、三十七章中,以利戶勸告約伯思想神的威能,

奇妙創造,因而榮耀歸給神(36:24)。
以利戶的講論與三友的相同勸告性,
所以約伯仍然心中不平,還有話說。
耶和華終於說話(38:1),耶和華從旋風中回答約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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