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北國際神學研究院聖經宣教神學課程大綱 for the Word of God, and for the testimony of Jesus Christ. Revelation 1:9 President : Rev.Daniel Chung Litt.D.
2020年10月20日 星期二
信息摘要.在主基督裡稱義
信息摘要.在主基督裡稱義
20201025
經文:羅馬書3章21-31節
引言:人子主耶穌說,我來了,是要叫羊得生命、並且得的更豐盛。
(約10:10)指著人們因信基督耶穌得稱義,得救恩永生。
第一、君王大衛認為的福份-得主算為義是有福。(羅4:4-9)
大衛以為得父神赦罪,不算為有罪是福份。
「得赦免其過、遮蓋其罪的、這人是有福的」,
「耶和華不算為有罪的、這人是有福的。」(詩32:1,2)
他曾懇切求主使他裡面重新有正直的靈,
使他仍得救恩之樂。並他將回聖殿歌唱父神的拯救與公義。(詩51)
新約使徒保羅證述「因信稱義之福」,引舊約君王大衛的稱述
「主不算為有罪的、這人是有福的。」。(羅4:6-8)
第二、稅吏撒該所得的喜樂-主基督救恩的到來。(路19:1-10)
人們議論著主耶穌與撒該那日的互動,「他竟到罪人家裡去住宿。」
撒該顧念不及鄰里的眼光,急忙自桑樹下來歡歡喜喜的接待耶穌。
尚回想著主耶穌停在樹下抬頭看他的眼神,
逕自站著,尊稱耶穌,說,
「主阿、我把所有的一半給窮人,我若訛詐了誰、就還他四倍。」
因他明白基督的救恩臨到他的家,滿溢著內心之喜樂。
(參彼前1:8,9)
主宣布說,「人子來、為要尋找拯救失喪的人。」
第三、使徒保羅經歷的結論-在主基督裡得稱義。(羅7:25-8:2)
自幼矢志以遵行律法(立功之法)(參羅3:27)稱義的保羅,
經歷「立志為善由得我、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」的爭戰。
說明律法是為聖潔、公義與良善,然而律法顯我為罪。
(羅7:12,13參3:20)
今因主基督十架的救恩寶血贖價的代替,
(見證律法的總結為主基督),(羅10:4)
上帝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。使我在基督裡稱義蒙恩。
脫離律法的咒詛(審罰),(加3:13)
(沒有一人因行律法於神面前稱義)。(羅3:20加3:11)
「感謝神、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。」。
本週金句
1.因為世人都犯了罪、虧缺了上帝的榮耀。
如今卻蒙上帝的恩典、因基督耶穌的救贖、就白白的稱義。
羅馬書3章23,24節
2.耶穌被交給人、是為我們的過犯、復活、是為叫我們稱義。
羅馬書4章25節
3.我們既因信稱義、就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、得與上帝相和。
羅馬書5章1節
4.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、就不定罪了。
羅馬書8章1節
5.但願使人有盼望的上帝、因信、將諸般的喜樂平安、
充滿你們的心、使你們藉著聖靈的能力、大有盼望。
羅馬書15章13節
bysusanchou